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時間:2020-06-24 作者:信息員
一、實施機構:唐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受理部門:土地利用處
三、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直轄市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權限,由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的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二)具體條件要求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協議出讓的情形;土地權屬來源合法,四至界限清楚、無爭議;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建設用地使用標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鄉建設規劃。
五、申請要件
(一)申請要件的設定依據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十條 對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城市規劃和意向用地者申請的用地項目類型、規模等,制定協議出讓土地方案。協議出讓土地方案應當包括擬出讓地塊的具體位置、界址、用途、面積、年限、土地使用條件、規劃設計條件、供地時間等。
(二)需提交的具體要件
(1)發改部門出具的批復文件;
(2)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紅線圖;
(3)地震、環保、文物等部門的意見;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備案表;
(5)未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證明文件或者準予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復文件;
(6)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地籍、耕保、規劃、執法等處室會審意見;
(7)其他所需資料
六、事項辦理流程圖
七、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及市政府審批時間)
八、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1、《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5.4部分
收費標準:依據評估結果集體決策
九、辦公時間和地點
(一)辦公時間: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辦公地址:唐山市市民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窗口
(三)辦公電話:0315-5266626
十、監督和投訴渠道
0315-2236883; tsgtzfjb@163.com
十一、救濟途徑
申請人如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北省國土廳或者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十二、證照發放
窗口受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當場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