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服務指南
時間:2020-06-23 作者:信息員
一、實施機構:唐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受理部門:土地利用處
三、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3.《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第二條符合本目錄的建設用地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方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的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二)具體條件要求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要求;土地權屬來源合法,四至界限清楚、無爭議;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建設用地使用標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鄉建設規劃;經過發改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取得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申請要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二)需提交的具體要件
(1)劃撥用地單位書面申請;(2)用地單位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機關事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3)分局初審意見;(4)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5)規劃紅線圖(原件)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6)宗地圖和界址點坐標;(7)市局各處室會審意見(地籍、耕保、規劃、執法監察);(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9)壓覆礦產資源的證明;(10)抗震設防要求或地震報告;(11)環保要求或環評報告;(12)文物部門意見;
六、事項辦理流程圖
七、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及市政府審批時間)
八、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收費標準:土地取得成本
九、辦公時間和地點
(一)辦公時間: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辦公地址:唐山市市民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窗口
(三)辦公電話:0315-5266626
十、監督和投訴渠道
0315-2236883; tsgtzfjb@163.com
十一、救濟途徑
申請人如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北省國土廳或者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十二、證照發放
劃撥決定書當場送達